宏观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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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章程


发布人:     审批人: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6-16


《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文件制定。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办好《宏观质量研究》期刊,加强与质量人士广泛联系,使之成为聚合质量界高端人士的大会堂,为质量治理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 《宏观质量研究》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编辑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42-1848/C,中文版季刊。

第四条 《宏观质量研究》理事会着眼于通过扎实的研究和深入的交流,不断增强质量人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条 《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一条 《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采取理事会会议方式行使权力,理事会会议可分为定期理事会会议和临时理事会会议,定期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理事会理事长或半数理事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第二条 《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时,采取一个成员单位一票制的表决方式,理事会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条 《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单位对期刊支持最大的单位成员担任。理事长单位与副理事长单位构成常务理事单位,其余为理事单位。

第四条  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秘书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起草理事会文件、制度等。

(2)贯彻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3)筹备召开理事会议。

(4)做好发展理事会新成员工作,沟通、协调和服务理事会成员。

(5)理事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第五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和有关部门领导、知名人士、专家担任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三章                理事会入会条件


第一条  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

第二条 致力于推动中国质量进步,在质量领域卓有成效,热心 《宏观质量研究》办刊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并给予理事会工作较大支持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理事单位应按届缴纳会费,一年为一届,每届会费2万元。


第四章      理事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会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 理事单位对理事会的发展与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年会期间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关于会费使用情况的汇报。

第二条  享受理事会秘书处提供的日常信息服务。并在期刊醒目位置刊登理事单位名称,优先优惠为理事单位刊登广告、专版等宣传材料。

第三条  特邀理事单位经验丰富、学术深厚的领导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客座教授,或作主题演讲会、报告会等。

第四条  编辑部优先发表由理事单位推荐的、符合本刊办刊宗旨并已通过正常审稿程序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可委托秘书处组织质量领域专家学者对理事单位实务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第六条 年会期间,可利用期刊专栏对理事单位的有影响的成功经验 组织高规格研讨,形成的学术论文优先发表。

第七条  理事单位优先承办《宏观质量研究》编辑部组织的活动和研讨会。

第八条  编辑部根据理事单位的要求,可为理事单位单独或联合出版刊物。

第九条  理事单位获赠全年《宏观质量研究》期刊,每期5册。

第十条 优先优惠为理事单位提供人才培训,根据理事单位需要,优先为其推荐优秀毕业生。


(二)理事会会员的义务

第一条  关心和支持理事会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加强理事单位之间的合作,推进“政产学研用”高度聚合。

第二条 在合作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权益。

第三条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本单位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与秘书处的日常联系人。

第四条 按时交纳会费及负责筹集社会资金支持期刊发展及理事会各项工作活动开展。


第五章      理事会资金管理

第一条 《宏观质量研究》期刊理事会资金主要来源于理事单位的会费和社会资助。

第二条  理事会的资金,必须按照财务规范严格管理,用于补充办刊经费,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的世界影响力及理事会开展活动等相关开支。

第三条  理事会资金由期刊编辑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与决算,向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六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


第一条 凡符合理事会入会条件、拥护理事会章程的,均可经由秘书处发出邀请或自愿申请加入。

第二条  申请单位需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所派会员代表的个人简历和免冠2寸彩照2张。

(4)加盖公章的《入会登记表》。

(5)单位宣传资料、图片。

第三条  秘书处在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和资料后进行资格核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通知或答复,并传真至申请单位。

第四条  申请单位自收到批准入会的书面通知起15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纳会费等相关手续,签署正式合作合同,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秘书处发出《宏观质量研究》理事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每届任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连任,具有优先权。成员单位若决定退出理事会时,应提前2个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理事会章程的修改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