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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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作者底高扬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上做学术报告


发布人:     审批人: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0-20


10月10日至11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法学院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协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研究专家、学者与法学院师生共二百余人齐聚一堂。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改革与立法工作的对接”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我刊作者底高扬在会上就其刊发于我刊的论文《我国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的重构》进行主题发言。其发言内容主要围绕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进行展开。底高扬认为,文章明确了新型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包括打破评价主体的垄断,坚持标准设定的开放性、多元化原则;摆脱运动式评价路径,坚持标准适用的随时性、常态化原则;拓展传统评价视域,坚持标准调整的综合性、动态化原则。文章以国家-社会-公民为纵向视域,以维度-标准-指标为横向视域,构建了双向的、全景式、协商性的良法善治型评价标准体系。底高扬认为,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较详细地总结了我国当前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的四种模式;第二,按照“功能最适”等原则或理论构建了“国家-社会-公民”三元视野或分析框架下的新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文章的不足之处表现为新型评价标准体系具体指标的设置原理、各要素权重和具体适用环节有待进一步讨论和证成,地方立法评价结果回应机制的设置、新型体系的实施办法和程序等问题没有具体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