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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辑部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 admin    审批人: 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章是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质量院期刊编辑部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加强期刊编辑部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强化部门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期刊编辑部。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部门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应按规定由专人掌管。公章使用先填写《期刊编辑部公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情况以备查验。

第四条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第五条 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第六条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第七条 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第八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流程

第九条 公章的使用流程

1、申请人向期刊编辑部负责人提出申请。

2、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3、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期刊编辑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期刊编辑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宏观质量研究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