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章是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质量院期刊编辑部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加强期刊编辑部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强化部门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应按规定由专人掌管。公章使用先填写《期刊编辑部公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情况以备查验。
第四条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第五条 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第六条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第七条 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第八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期刊编辑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期刊编辑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