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宏观质量研究》审稿工作的科学性,保证刊物的编校质量,提高刊物的学术水平,特制定如下审稿实施细则。
一、稿件实行四审制。
(一)责任编辑初审。初审要进行查错,并且审查论文文字是否流畅,基本内容是否充实,是否符合本刊学术论文发表的基本格式要求。
(二)专家二审。主要就论文的学术价值与水平进行评价。
(三)编辑部主任复审。综合一二审意见,根据办刊宗旨及出版计划,提出论文是否可在本刊发表及在何期发表等建议。
(四)主编终审。主要就论文的政治思想导向、学术价值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等进行审查,并根据编辑部主任的建议,决定哪些论文在当期发表。
二、稿件审查实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编辑部在收到稿件后,登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编号。然后将纸质文稿上的所有个人信息隐去并写上编号后交编辑部主任,由编辑部主任交责编初审,初审后由责编推荐相应学科专家二审。网上投稿审稿系统建成后,所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并建立稿件电子档案。
三、二审专家应是质量领域内公认的专家,非本学科专家不得二审该学科论文。
四、编辑部每期均应召开编务会议。在每期目录确定之前,由主编召集编辑部全体编辑,就本期收到的稿件数量和初审情况,以及哪些稿件由哪些专家二审,二审意见如何,本期准备采用哪些稿件进行通报,并对本期稿件数量与质量进行简要总结,对下阶段编校工作做出安排。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宏观质量研究》编辑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宏观质量研究编辑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