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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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凡】运用政府大数据和消费者大数据保证产品质量


发布人:     审批人: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2-11


质量包括固有特性的客观属性和满足要求的主观属性。消费者无法直接通过产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等信息完全获取表征质量安全的固有特性,比如:当购买某类食品时,虽然保质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食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是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也会因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过失或者产品存放的温度、湿度等环境的影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使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造成身体伤害只是个体案例,为了挽回损失,消费者个人需要支付产品检验费用、诉讼费用等,这些成本总和可能远远大于消费者放弃行动所节省的成本,进而降低了消费者行动的动机。面对所有消费者都有可能遇到的质量安全问题,政府能够利用大数据较好地解决。首先,政府具有利用大数据的先天优势。麦肯锡研究指出,不同部门利用大数据的困难程度存在差异,而政府部门因为长期收集经济普查等方面的数据,拥有大量的可供分析的基础数据,在应用大数据时困难相对较小,可能从大数据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其次,国外已经存在政府成功使用大数据降低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例,比如:2009年,美国政府把产品召回信息放到互联网上,形成商品召回查询系统,消费者能够通过手机即时查询产品召回信息,避免购买低质量产品。美国政府还搭建了食品安全监察网站,消费者同样可以实时查询食品安全信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运用召回信息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召回。为此,政府可以充分发挥数据优势,构建政府大数据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能够反映产品固有特性的大数据。

同时,消费者的产品购买数据能够反映质量满足要求的主观属性。国内外很多公司都是基于大数据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的,比如:现有的电商交易平台,随着消费者在平台上购物记录的积累,已经可以分析出其购物习惯、经济水平、需求变化等,进而更加准确地推送产品。

政府大数据和消费者大数据分别从固有特性和满足要求两方面反映出质量的部分特性,仅有一部分数据都无法完全反映出真实的产品质量。仅有消费者大数据,无法通过数据提前分析出哪些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只能等到消费者使用产品、产生质量安全事件后才能知道产品的质量。仅有政府大数据,由于政府抽检数据只能覆盖一小部分产品,人力、财力都有限,很多召回数据可能对消费者的指导意义不大。因此,如果把政府大数据和消费者大数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大型数据平台,把政府的抽检数据和消费者的消费数据放在一起,就能够完全反映出产品的质量。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运用消费者大数据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政府可以每年有针对性的抽查产品;而政府大数据及时公布消费者想买产品的信息,消费者能够及时地知道哪些自己想要购买的产品存在召回记录,谨慎购买。通过共享两类大数据,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购买高质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