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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屡教不改”企业不能“通告”了之


发布人:     审批人: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2-22


有媒体对国家抽检做了一次大数据分析,统计国家食药监总局“总局公告”里披露的今年前11个月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发现有多达449家企业被通报两次以上。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更是创下不合格16次的纪录。

(据《京华时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对食品进行抽检,是为了更大程度上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药监部门建立食品抽查制度,正是为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然而,面对11个月内被查出16次不合格且还能继续生产经营下去的现状,消费者不禁要问,是不是就此说明抽查制度已经不能对食品安全监督发挥作用了?是监管部门的公告没有震慑力,还是企业胆大妄为,丝毫没有将抽查放在心上?

这一连串疑虑的背后,似乎是圣唐乳业并没有付出太大代价,抽检公告并没有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违法成本也不是很高。这就造成了不合格奶粉与食药监部门的监管形成了两套并行的运行体系。食药监部门按部就班地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拿出来“通告”一下,而被查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埋头生产”,长此以往,国产奶粉品牌的信用度会愈加降低,国产乳企也将面临危机。

乳企16次抽检不合格,在令人瞠目结舌之余,诸多方面值得反思。一方面,该企业自身需要反省。企业要生存,要发展,但不能透支企业的长远发展。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保障产品质量才能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16次抽检不合格,是自身产品质检方面人才匮乏,还是有相关人才没有运用好?是思想上不够重视还是没有落实好?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自身也有责任。如果一家企业抽检有多次不合格,就应该对其进行警告,如果该企业不听从,即便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采取强制措施。

有研究认为,食品安全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监管不严,使得企业失信的收益高于违法成本。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大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撑的“黑名单系统”。在法律方面,用强大的赔偿制度提高食品企业的犯罪成本。除直接赔偿外,不少欧美国家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要求违法企业赔付一笔远超实际损害的赔偿,用以安抚被告、震慑其他企业等。

就现状而言,针对这种监管不落实,企业不整改的行为,首先是要大大提高职能部门的执法理念,不能只通告不落实,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门的关门。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律在相关条款上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提升了对违法食品生产企业的惩戒力度。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让涉事企业接受应得的法律问责,甚至被驱逐出市场,这才是大国执法部门该有的监管立场。同时,借鉴国外的类似“黄牌警告”“红牌罚下”等处罚措施,对“屡教不改”的食品企业,国家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强制退出机制。

此外,还应将民众监督与媒体监督的权力使用到最大,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监督举报的氛围,给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带来舆论压力,使抽检不止停留在表面。

来自《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