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联系密切,人权属性和产品质量是两者的理论和现实联接点。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够相互促进。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只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了间接规定,新《消法》除保留了旧《消法》的相关规定外,又修改或者增加了几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对旧《消法》第16条和第19条的修改以及增加了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的规定等方面。但新《消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存在着某些遗憾之处,尚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范围的界定仍显不足,与《商标法》修改的配合不够紧密,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的规定过于严格等方面。
关键词:知识产权; 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 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