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置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是评价地方法治水平的逻辑起点、实现地方权力制约的前置保障、加强人民权益保障的内在要求。检视当下,一方面,传统单一行政主导的以秩序为中心的维稳型标准模式、以文本为中心的技术型标准模式、以利益为中心的功利型标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法治新形势;另一方面,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标准杂糅于单一主体,导致地方立法质量评价功能式微、评价制度形式化和评价效果不尽如人意。文章基于对国内外评价标准的比较和反思,提出“国家-社会-公民”三元视野或分析框架下的良法善治型评价标准体系,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建构和实施该体系的保障条件,以期为推动标准体系理论研究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贡献智识。
关键词: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良法善治型;国家维度;社会维度;公民维度